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读:成年要有大作为,独立自主施行为。已满十六勤劳动,可视成年能独立。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已满八岁未成年,民事行为有限制。年龄智力相适应,纯获利益也可为。
(市司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