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护矿产资源,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毁林行为, 规范露天矿山、 河道管理秩序, 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扫黑除恶相关规定, 经市委、 市政府同意, 决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法定机关审批和许可, 盗采、 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凡未依法取得采矿、 采砂行政许可或超出行政许可范围开采矿产资源和乱砍滥伐林木的, 均属于非法行为。
二、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 采砂、 毁林的犯罪行为。
三、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为非法采矿采砂点供应电力, 提供爆炸物品。
四、 严厉查处非法加工、 销售、 运输、 收储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和林木等行为。
五、 严厉查处各类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六、 证照齐全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标准进行开发建设, 履行矿山修复治理责任。
七、 各县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 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各种盗采、 毁林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通力合作, 严格筛查违法线索, 严格审定违法事实, 从严从快予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八、 对非法采矿采砂毁林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 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正在实施非法采矿采砂毁林行为的组织和个人, 应立即停止非法行为, 清除设备和设施, 恢复原貌。集中打击期间, 市、县区设立举报电话,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对发现的线索及时举报,对举报属实的, 将给予一定奖励, 并为举报者保密。
市级举报电话:123362611790县级举报电话:遂平县4913166西平县2735001正阳县8900133确山县7022694泌阳县12369驿城区2915033特此公告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