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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薄山水库管理局公告
  为加强驻马店市薄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保护,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防止水源污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和 《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垂钓、游泳、放生活动。
  二、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违法营运船只和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环境污染证书的船只营运通行。
  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游泳、洗涤、垂钓及所有与水源地管理无关的船舶通行。
  四、 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禁止进行野炊、 设置排污口、偷鱼、 电鱼、 毒鱼、 非法采砂、 倾倒污染隐患物等违法违规活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六、违反本公告或其他违法行为,由相关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薄山水库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