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刘永奇 通讯员 张润东 刘 宁
本报讯 4月28日, 按照省公安厅工作要求和政协委员提案, 驻马店市公安局决定, 即日起至5月底, 在全市城市范围内依法加强养犬治理工作, 规范养犬管理, 还市民卫生、 宁静、 安全的生活环境。
记者了解到,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于日前印发了 《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 , 明确规定50类犬在禁养范围。
养犬户要限时自己解决违法所养犬只, 对拒不消除危害的, 将依据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85条之规定,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依法予以没收, 并对养犬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狂犬和无主犬,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29条之规定, 予以捕杀。
对可以饲养的宠物狗,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或者放任恐吓他人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75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市公安局要求,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 依法对符合养犬规定的犬只做好预防接种、 登记和发放“家犬免疫证” , 积极配合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对携犬外出的要求养犬人束犬链牵引, 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通过联合城市综合执法、 畜牧兽医、 防疫等部门, 形成信息互通共享、 共同治理、 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同时,对违法违规所养犬只的治理做到常抓不懈,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过整治,使恶犬伤人、扰民、破坏环境等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遏制,为文明城市建设和市民美好生活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