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中晚报社记者就社会关心的公墓建设、打击私埋乱葬、倡导文明殡葬新风等问题采访了驿城区民政局负责同志。
问:请你介绍一下目前驿城区公墓建设的整体情况。
答:目前驿城区建有香山公墓(香山办事处境内,也称葡萄架公墓)、桃木山公墓(朱古洞乡境内,也称乐山公墓)和石龙山公益性公墓(胡庙乡大韦庄境内)。其中,香山公墓和桃木山公墓是经省民政厅批准的经营性公墓,民政局成立有公墓管理处,含节假日在内全天24小时对墓区进行管护、监控,确保墓区及墓葬设施安全。
石龙山公益性公墓主要是解决城市建设中项目区内的坟墓迁移安葬,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该公益性公墓的职能,将面向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等特别困难群体提供低价殡葬服务,解决城市困难群众殡葬难问题。
另外,为了充分尊重回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丧葬习俗,驿城区在胡庙乡大韦庄山地兴建了“驿城区回族生态公益性公墓”,由区宗教局、胡庙乡政府、区殡葬管理所提供政策、业务指导,清真西寺负责日常管理。
需要特别声明的是,除以上经政府批准的公墓外,任何打着“公墓”的幌子,私自买卖土地、私埋乱葬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非法营造的墓穴、墓葬设施地处荒山野岭,无人看管,得不到合法保护。
问:驿城区在打击私埋乱葬方面有哪些做法?
答:由于传统丧葬习俗、农村山林地确权以及利益驱动等原因,近年来私自买卖土地、私埋乱葬的现象有所抬头。但是国家实行殡葬改革,推行公墓式集中安葬,节约保护土地的政策没有变,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行为的决心没有变。驿城区在打击私埋乱葬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注重教育引导。通过张贴政府公告、设立永久性宣传牌、利用报纸、视频媒体、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宣传国家殡葬改革政策,宣传非法买卖土地、私埋乱葬的危害性、违法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带头遵守殡葬政策,不违法买地,不违法建墓。二是多部门配合共同打击非法墓地。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政法、民政、土地、林业、宗教、乡镇(街道)、村(居)等多部门配合,依据《土地法》、《林业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私占耕地林地、私自买卖土地、私埋乱葬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建硬化墓、石化墓、豪华墓。三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职职工带头执行国家殡葬政策。根据外地经验,凡领取财政工资人员,死亡后家属必须凭火化证、公墓安放证等领取丧葬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办理其家属应享受的福利待遇等,否者不予办理。查实私埋乱葬的,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问:请你谈谈提倡厚养薄葬、破除丧葬陋俗的问题。
答:中华文化重视孝道,自古就有重厚养,反厚葬的传统。孔子曾说,“有也(富裕人家殡葬)则无过礼(越礼,奢侈)”。汉代王充在《论衡》中说,“贤圣之业,皆以薄葬省用为务”。魏晋时期,曹操等人带头倡导俭葬之风,下令严禁厚葬。到了唐代厚葬之风有所抬头,唐太宗下令禁止,他说,“自古帝王,皆以厚葬为戒。”唐代名相宋璟说薄葬是“至孝要道”:“高坟乃昔贤所诫,厚葬实君子所非……斯所谓至孝要道也。”
百善孝为先,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安度晚年。老人在世多关心,死后不搞虚孝敬。要自觉抵制看风水、出大殡、吹打念经等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树立节俭意识,丧事办理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严禁私自买卖土地,建大墓、豪华墓、家族墓,不与子孙后代争土地,保护好祖先留下的绿水青山。
问:请你谈谈未来殡葬改革的主要趋势。
答:一是继续实行全民火化政策(部分少数民族除外)。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实行火葬可以节约墓地空间,传统的土葬占用耕地,而且棺木又来源于森林,我国的人均耕地和森林覆盖率较低,保护土地和森林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二是大力推行集中安葬的节地模式。在规划建设经营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对所有逝者实行集中安葬,既有利于节约土地,又有利于未来城市和农村的长远规划发展。所以一些私埋乱葬的坟墓,得不到合法保护,并且将来可能会形成二次、三次拆迁,这有悖于让“逝者安息”传统习俗。三是提倡生态安葬。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探索骨灰存放、树葬、草坪葬、海葬、深埋不留坟头等安葬方式,不占或少占土地资源,是未来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
最后,再次呼吁社会各界带头遵守国家殡葬政策,带头倡导殡葬文明新风,带头抵制私埋乱葬行为,不违法买卖土地,不私建、乱建坟墓,自觉到政府批准的合法公墓购买墓穴、墓位。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保护每一寸耕地,保护每一片山林,还子孙后代一方蓝天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