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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
每班每月补助6649元
按照公平公正、按劳分配的原则发放
   
  □全媒体记者户向阳
  本报讯老师,您辛苦了!为对教师长期超负荷工作给予认可和补偿,激发寄宿制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工作热情,不断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日前,驻马店市教育局、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财政局、驻马店市审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这些高中教师进行生活补助。
  补助范围对象:补助范围对象严格控制在市财政经费保障的公办寄宿制普通高中学校直接参与班级超工作量教学的教育工作者。
  补助标准办法:根据各寄宿制学校班级数量和有效月数(9个月)确定各寄宿制普通高中学校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市属公办寄宿制普通高中每班每月补助6649元),以学校为主导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教师实际工作量制订办法统一发放。
  资金来源:分学校核准的公办寄宿制普通高中学校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和学校按照6:4的比例共同分担。市财政负担部分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分学年或学期拨付至学校;学校负担部分由学校从学费中安排。今后因学校调整课时产生的延时服务增量部分所需资金由学校自筹解决。
  《意见》要求,各学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合理确定补助教师范围、标准,建立教师加班考勤考核制度,认真做好教师工作量的确认、登记和统计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按劳分配的原则发放生活补助。
  要加强监督管理。教师生活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违规发放,不得违反财经纪律。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督导机制,加大对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检査力度,采取多种办法,实地检查了解核对经费使用情况,坚决杜绝吃空饷、虚报瞒报现象,对违规发放、虚报冒领等情况坚决严肃处理。审计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严禁借机乱发津补贴,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意见》指出,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尽快制订当地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办法。民办寄宿制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可参照当地公办高中的补助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学校收费标准时,将教师生活补助核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