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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都有哪些人?
  政法机关党员干部被腐蚀风险较高。涉黑涉恶势力大都存在通过暴力手段强迫他人等违法行为,为逃避惩处,他们往往费尽心思拉拢处在执法一线的政法机关党员干部。极少数党员干部没能抵得住诱感,成为其“保护伞”。
  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成为“围猎”重点。黑恶势力通常通过垄断某一行业的经营权非法获取利益,成为砂霸、水霸、肉霸等。此类行业的审批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成为他们的利益输送重点对象。
  一些村“两委”、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成为涉黑涉恶势力的“同谋帮凶”。现实中,不少村霸、寨霸横行乡里,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关系密切,甚至有部分基层站所和村居党组织负责人与黑恶势力狼狈为奸,为其提供支持庇护。
  值得注意的是,涉黑涉恶势力往往会采取多种手段,攀附多个“保护伞”。有少数利欲熏心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自身掌握的权力或影响力,为多个涉黑涉恶组织充当“保护伞”。
  此外,还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等利用自身职权或影响,通过为涉黑涉恶势力“站台”或“疏通关系”等方式,为其充当“保护伞”,并从中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