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杨帆
本报讯 女职工痛经,给予1~2日休息;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10月2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女职工35元卫生费正在造表,马上就可到手,2018年11月1日以来的也要补发。这是根据河南出台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执行的。
记者了解到,《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8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切切实实为广大女职工送上了一大波福利。
在女职工生育权利保护方面,《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对于女职工生理期的保护,《规定》也有明确要求。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暂时安排其他合适工作;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10分钟工间休息;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休息。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
记者注意到,保护女职工不受职场性骚扰的内容也纳入了此次《规定》。
《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女职工在劳动场所遭受性骚扰。
此外,《规定》还对女职工哺乳、休产假、体检等权益进行明确。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重点安排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