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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市中心城区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划定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东至中原大道,南至汝河大道,西至京广高铁,北至重阳大道的合围区域。
  二、禁行车辆
  禁行区域道路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车辆。车辆类型主要包括:柴油货车及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农用车等。
  三、禁行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行区域内禁行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四、豁免车辆
  军车、应急救援车、警车、救护车及经深度治理达标的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为满足城市日常生活和基础建设需要的运输车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通行证后,可以按照核准时间、线路通行。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非法行为,依法处罚。公安、交通、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在禁行区域外围组织执法人员,采取远端引导分流措施,引导车辆绕行。
  各县可参照本通告规定,自行划定本辖区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
  特此通告
  驻马店市公安局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