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出台39条措施
  □全媒体记者郭建光
  本报讯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经济发展。在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月17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39条措施》。
    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建立复工复产企业清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须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达标的企业及时复工复产。
  支持在产企业有序快速复产。市、县成立指导企业有序复产专班,加强对企业复产的指导服务。由企业提出复产申请,当地县区政府(管委会)2日内完成备案。加快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和相关的上下游企业的复产备案。
  支持在建项目有序快速复工。指导建筑企业制订复工防疫方案,对在建项目采取一个项目一套方案的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业主单位、施工企业针对施工环境、工种性质制订具体防疫管控方案,明确复工验收标准。复工企业提出复工申请,主管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工备案并监督方案落实。
  支持已签约项目快速开工建设。对签约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及供水供电供气等行政服务事项,采取“网上办”“邮寄办”等方式提供“代办”服务,确保45天内完成签约项目落地开工前期工作。对于符合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用地政策的项目,2日内启动已签约项目开工手续办理。采取容缺办理、并联审批、代办制等加快审批流程,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选址确定后,企业完成设计即可开工,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手续办理。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确保已签约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服务好商贸流通企业有序复业。落实零售店、餐饮店、农贸市场等服务业门店企业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指导门店企业制订疫情防控和开门营业方案,严格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服务好商贸流通企业安全有序复业。
  全面做好线上招商。创新招商方式,改“面对面”交流为“屏对屏”沟通,通过互联网、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积极沟通对接。创新招商项目签约形式,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可通过邮寄项目文本的方式进行签约,也可以进行网上视频签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做好平台支持。
  解决好防疫难题。帮助企业制订复工复产防疫方案,统一明确防疫标准和流程。帮助企业解决防疫物资短缺难题,企业所需防疫物资自身不能满足的由防疫指挥部帮助调度解决。
  帮助重点人员尽快返岗。帮助企业在外地居住的业务骨干、中高层管理人员提前返岗,由属地政府负责,与上述人员居住地政府协调,为返岗人员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支持其顺利返岗。
  建立企业复工复产跟踪服务机制。指导企业制订复工复产预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同步落实安全生产管控措施,确保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平稳安全有序。
   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难题
  实施返岗就业人员通行证制度。对村(社区)证明已在本村(社区)连续封闭超过14天、体温正常且本村(社区)无疑似、确诊病例,本人承诺没有到过疫区、没有密切接触感染人群的从业人员,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机构出具无连续发热的证明,县区防疫指挥部把关,统一对返岗务工人员发放通行证,当日内办结。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加大本地招工力度,帮助企业搞好员工招聘和培训,免费为企业提供用工招聘服务,引导支持回乡人员就近就业创业。对各类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在我省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开展集中返岗就业。对符合返岗条件的人员,人社、交通部门和企业共同组织,有计划统一送达或接收,实现“出门进车门、下车进厂门”直达运输,降低人员返岗途中因频繁换乘引发的风险。
  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其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创业培训”,将“互联网+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大力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贷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疫情期间推行“不见面”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
  支持各类就业人员就地落户。实行各类毕业生、各类人才、农民工进城落户“零门槛”,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当日办结落户手续。实行购房补助政策,对在市中心城区、各县城区购买首套居住房屋的给予补助。补助对象和标准分别为:各类人才补助标准200元/㎡,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补助标准150元/㎡,农民工补助标准100元/㎡,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中心城区补助资金按属地税收受益比例由市、区两级分别按50%承担。安排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入托,与市民同样享受就医、就学、住房各项惠民政策;鼓励在外务工人员留在本地就业创业,借机招工留人,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
    保障企业生产要素
  强化用地保障。用好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或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政策,全面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条件确定后,企业完成设计(经专委会审定后)即可开工建设,同步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优先保障市政府批准的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等在建和新建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其中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市政府按预支计划提前进行安排,疫情结束后由省统筹解决。
  强化电力保障。为复工复产企业开通火速办电绿色通道,及时满足用电需求。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新开工企业的用电需求,供电企业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纳电费有困难的,纳入政府支持性政策名单,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电”措施。对经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涉及疫情防控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用暖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供电企业要严格落实灵活电价政策,多方面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强化原材料保障。建立企业生产能源原材料供应协调保障机制,组建专班,随时掌握企业能源原材料供应需求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供应地、供应企业沟通协调,切实保障生产需要。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信贷扶持力度。落实好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落实延期还款、分期还款、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上年水平,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应急转贷费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
  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优惠贷款利率,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疫情防控行业企业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所占比重,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指导各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资金,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争取把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和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确保获得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00基点,受疫情影响企业续贷利率在原有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可适当下浮。
  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降低或取消与疫情防控相关行业融资担保项目的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实行“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并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强化金融服务。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供给。督促保险机构创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保险保障产品,对因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理赔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全力减轻企业负担
  缓缴养老和工伤保险。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后可以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暂定为6个月,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缓缴期满后明确合理补缴期限。
  调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企业可在5%至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可通过网上在线服务平台或者业务电话预约办理,待疫情解除后恢复足额缴存。
  缓缴免缴住房公积金。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疫情解除后,企业及时足额补缴的,可视同连续正常缴存。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复工,且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缴存单位,可为职工申请办理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手续,职工所在单位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调整土地保证金缴纳比例,经市政府批准的工业、物流等重点项目用地,用地竞买保证金按评估价款的20%缴纳;经市政府批准的群众安置用地、纯商业用地,用地竞买保证金按评估价款的30%缴纳;其他用地,用地竞买保证金由原来按评估价款的50%缴纳调整为按评估价款的40%缴纳。降低商品房预售门槛,对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及时发放预售许可证。将监管资金中不可预见费用部分由20%下调至10%,并作为差别拨付资金,实行激励性有差别拨付;大力推动“三减”工作制,将资金申请拨付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按照“量用计出”原则,实行资金精准拨付,足额支付,保障企业正常施工需要。引导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合理需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
  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
  延期缴纳税款。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
  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受疫情影响但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正在享受社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压实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房租“两免三减”政策,减免2个月房租,之后3个月房租减半;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充分发挥各类过桥基金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疫情物资生产企业、市场保供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关联的上下游企业,可按贷款审批额100%比例申请过桥基金,企业保证金和过桥基金使用费下浮50%。
  畅通物流渠道
  指导全市物流企业尽快有序开工运行。解决好复产复工企业物流不通畅和原材料供应短缺问题。
  建立物流绿色通道。要解决好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特别是上游原材料供应物流问题,大力支持市域内原材料生产企业的复产复工。对原辅材料运输、生活供应、产品外销等运输车辆,实行A、B、C通行证制度,在确保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的前提下,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出行车辆通达。
  做好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工作。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抓好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组织。切实组织好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供应,落实春管春种措施,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切实推进联审联批。全面落实联审联批和网上审批,提高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期手续办理效率。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要对报送本单位的重点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条件的在审在批事项2月底全部完成清零。对涉及规划、土地的事项抓紧提交规委会、土委会研究,中心城区2日提交市规委会、土委会。
  积极推进容缺办理。2020年6月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能评等审批事项可以依法依规实行承诺制,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出具批文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确保第一季度完成全年审批任务的50%以上。
  开展法律援助。对企业因疫情面临的违约和纠纷风险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的企业,不列入驻马店失信“黑名单”;积极为有信用修复需求的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用足用活上级政策。做到解读到位、宣传到位、服务到位、保障到位,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提供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支持。
  严明工作纪律
  市政府通知要求,分管领导、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快速解决好企业反映的问题,使企业、项目尽快全面实质性复工复产。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市政府督查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3525320666,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