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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遗落存款机 贪心男子盗刷获刑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刷别人遗忘的银行卡案件,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家住遂平县城的李某在建设路某银行ATM机上取款时,无意间发现一张他人未取走的银行卡,ATM机显示屏提示可以继续操作。见四周无人,李某遂取走卡中5000元钱,并连同银行卡一起拿走。事后,李某心神不宁、良心难安。听说盗刷他人银行卡违法,迫于法律的威慑力,李某选择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5000元现金及银行卡退还。随后,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遂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由于被告人李某未按时履行缴纳罚金义务,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李东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