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熊国森通讯员郭旗
本报讯日前,汝南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案件虽结,但执行法官心里沉甸甸的,因为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从2015年7月判决以来,两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每年都会因为支付赡养费问题纠缠不休。
家住汝南县古塔街道某社区的两名申请人,一生共生育二子三女,现均已结婚分户生活,两名申请人患有冠心病、脑梗等疾病。两名申请人的生活来源是责任田的收益及三个女儿平时给予的费用,而作为儿子的付某兄弟没有支付赡养费。
2015年,两名申请人以付某兄弟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调解,付某哥哥愿意支付一定赡养费,而固执己见的付某被法院判决自2015年7月1起,每年支付两名申请人赡养费3600元。判决后,付某通过当地村委交付赡养费,但两名申请人对付某这种交付行为不认可,与付某及其妻子发生口角,一直闹到派出所出警,村干部对此事也很头疼。
为从根本上调解矛盾,5月21日上午,执行法官先后约谈付某及其父母,对双方存在症结进行了细致梳理,在认真耐心地听取了双方叙述的家长里短后,法官从家庭亲情入手,举出了大量的和谐家庭及家和万事兴的事迹。双方情绪慢慢缓和下来,随后法官指出,两名申请人现身患多种疾病,作为儿子的被执行人更应该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给两名申请人以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最终,付某向其父母认错,双方泪拥在一起,执行法官看到这一幕,欣慰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