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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2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医师、护士办理执业许可时,取消申请人6个月内的身体健康证明;对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为最大限度地利企便民,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环节,营造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昨日,记者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获悉,市政府决定取消2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 通讯员 张乐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委编办自2019年12月开始,对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结合2013年以来河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将市直已建立权责清单的37个部门均列入清理范围。在坚持依法依规、应清尽清、公开便民、积极稳妥四项原则的前提下,对各部门的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职权四项职权的前置条件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进行清理。此次清理,严格按照部门申报、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单位确认、征求意见的程序组织实施。
  本次清理规范的116项市级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取消24项,清理规范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第二类保留17项,由原来申请人委托中介提供服务,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第三类规范75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或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下一步,按照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对保留和规范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服务指南,对外公布,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区、各部门将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取消“红顶中介”和“垄断中介”,逐步形成公开公平、规范有序、诚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