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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5日
3月1日至6月30日是禁渔期
全市已查处渔业案件180件
    执法现场收缴违法捕捞的渔具。

  本报讯(文/图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更好保护全市天然水渔业资源,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安排,我市禁渔期为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截至目前,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已查处渔业案件180件。
  禁渔期内,驻马店市辖区内所有河道、水库等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在禁渔期内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人工养殖的经济鱼类需要捕捞的,须报经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我市开展禁渔工作以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共查处渔业案件180件,罚款金额21000元,因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5件,涉案人员16人。缴获违法电鱼设备48套,捕鱼网具等127套,渔船4艘。缴获草鱼、鲢鱼、鲤鱼、鲫鱼、河蚌、田螺等8个品种总重量13134.5千克,原地放生河蚌、田螺共计13000千克。
  驻马店市公安部门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禁渔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公安部门共查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40起,涉案人员46名。下一步,驻马店市农业农村部门将继续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加大巡查力度和联合执法力度,将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持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