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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VS“定金”
一个能无条件退款 一个一分钱要不到

  (全媒体记者 王仲华)“定金”和“订金”,这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可最近市民陈女士还是因为“定金”摊上事了。
  日前,陈女士在市区一家楼盘购买了一套房源,支付了1万元定金,结果是房子没有得到,定金也没有退还。
  6月5日,本报App客户端报道此事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定金、订金有何区别?记者采访了河南筑梦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银富。
  何银富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说订金可以无条件退,但定金,除非‘不可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或出卖人的过错,否则不可以退。”
  这两个词看着差不多,但关乎着大家的钱袋子。广大消费者在买房时,千万要注意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