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标志着这项工作正式启动。方案规定,在基本医保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医疗互助金,用于缓解参保人家庭经济困难。这也是我市又给广大职工的一份医疗保障。
全媒体记者 吴燏函
本报讯 6月19日下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参保人可获得两项保障
我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参加本活动后即为参保人,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参保人可获得两项保障:一是参保人所发生的在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医疗互助金,用于缓解参保人家庭经济困难;二是参保人意外身故(含猝死),其法定受益人可获得定额津贴。
参保范围和要求有这些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且已参加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按规定交纳互助保障金。
在职职工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总数的80%;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总数少于或等于30人的须100%参加。
缴费标准及时间这样规定
参保人缴纳的互助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00元。互助费采取“个人出一点、单位拨一点、工会补一点”的方式筹集,有条件的基层工会,也可以用工会经费解决。互助费应一次性缴纳。互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参保单位应于每年12月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次年参加互助手续;其互助保障有效期间为下一个自然年度。2020年因疫情影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生效期为7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缴费日期截止后入职本单位且之前未参加市直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人员,当年度不再补办参保手续,不享受当年互助保障待遇。
一个保障期间内,每个参保人医疗费用保障最高给付限额为12万元,意外身故保障给付限定额5万元。
每个参保人的医疗费用保障达到其最高给付限额时,该参保人在本保险期间内的医疗保障给付责任即告终止;意外身故保障责任发生时,该参保人在本保险期间内的所有保障责任即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