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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
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新修订的档案法、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46、47、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入《武器贸易条约》的决定,决定加入这个条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9年中央决算的决议,批准了2019年中央决算。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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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7月1日起施行
  明确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自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管什么?处分谁?记者就几个焦点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政务处分管什么
  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刑法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政务处分能管谁
  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蒋来用说,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
  哪些情形要处分
  为体现政务处分事由法定的原则,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
  政务处分法中所列出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贪污贿赂等较为常见的一些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一些应该予以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比如,“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有几类
  根据监察法确立的政务处分种类,政务处分法规定了6种政务处分和政务处分期间。这6种政务处分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哪些单位适用
  政务处分法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同时规定: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对任免机关、单位,政务处分法规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对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法规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同时规定: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