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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成“老赖”法院调解促执行
  近日,在遂平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王某拿到部分执行款后不停对法官道谢。
  2016年2月,被执行人刘某从申请人王某处借款人民币10万元用于生意经营,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间为6个月。然而借款合同到期后,刘某并未清偿借款。2019年初,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遂平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然而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刘某并未在履行期内向王某返还本金及利息,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对刘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在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情况下,依法对其下达限制消费令的同时,将刘某传唤至法院配合执行。
  刘某来到法院后,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刘某表示愿与申请人协商履行还款义务。当场给付申请人现金4万元。随后,双方就余款及利息约定了还款日期,达成和解协议。(张学军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