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驻马店市某农机公司与被告姚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令姚某向驻马店市某农机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该款的利息损失。但判决生效后姚某一直未履行。
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姚某拘传,对其名下3辆汽车采取扣押措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全媒体记者 张建 通讯员 王 燕 张少杰
本报讯日前,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冒雨前往新蔡县,将正在钓鱼的被执行人姚某拘传,并成功对姚某名下的3辆汽车采取了扣押措施,以此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驻马店市某农机公司与被告姚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姚某向原告驻马店市某农机公司支付货款77.3万元并赔偿该款的利息损失。但判决生效后姚某一直未履行,驻马店市某农机公司无奈向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姚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但姚某置之不理,以各种理由推脱,躲避法院执行。经财产调查,执行干警发现姚某名下有3辆汽车,遂依法对车辆进行了查封。但姚某仍无动于衷,拒不交出法院查封车辆。因一直没有姚某行踪及车辆线索,法院未能采取扣押措施。
6月16日上午,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电话,称其在新蔡县一钓鱼场发现被执行人姚某的行踪。得知消息后,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往新蔡县,同时,联系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执行干警几经周折赶到被执行人所在渔场,将正在钓鱼的被执行人姚某逮个正着,当场扣押其名下的丰田牌越野车一辆。执行干警现场还对被执行人姚某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
在执行干警的教育下,姚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执行干警交代了另外两辆被查封车辆的存放地点。执行干警依法扣押了姚某藏匿于朋友家中的宝马牌汽车,随后又前往姚某家中将法院查封的另一辆江淮牌汽车扣押。
直至当天晚上8时,执行干警终于成功完成了3辆汽车的扣押任务,将被执行人姚某拘传至驿城区人民法院。在法律威慑之下,被执行人姚某悔不当初,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了相应担保,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