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通过。《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实施后,将给市民日常使用燃气带来变化。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刘金霞)《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已经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实施后,会给市民日常使用燃气带来哪些变化?针对市民所关心的问题,记者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天然气调价应征求各方意见
据悉,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建设、经营服务与使用、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新建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业主共有的燃气设施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依法计入建设成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设成本之外收取燃气初装费、开口费、点火费等费用。
老旧小区、乡村建设需要安装燃气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用户代表与燃气经营者协商解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气瓶倒灌方式充装燃气
针对市民关心的燃气价格,《条例》规定,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居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
市、县区人民政府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燃气用户、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时,应当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征求意见。调整后的价格,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燃气经营者应当提供多种便捷的收费方式,供用户自行选择,并提供规范的票据。
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气源紧张时,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确需限制用户用气量的,应当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前告知用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气瓶倒灌方式充装瓶装燃气。
燃气计量装置出现故障不能准确计量时,按照燃气用户上年度同季节用气量收取燃气费;无法确定燃气用户上年度同季节用气量的,按照本地区同类型燃气用户平均用气量计算收费。IC卡等智能燃气计量装置不能准确计量时,以基表计量为基础计算收费。
对违法者从严从重处罚
记者看到,《条例》在法律责任的设置上,将实行从严从重和全面处罚原则,加大处罚力度以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
《条例》第二十三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初装、改装管道燃气自行开通点火的;违反安全用气规定,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的;在同一房间同时使用两种以上气源的;软管有接口、穿墙过屋或者长度超过2米使用燃气的等。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采用不当方式使计量装置少计量或者不计量使用燃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违规用气量费用的3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