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让逝者火化进公墓是党中央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要求,是有效解决传统土葬散埋乱葬、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丧葬陋习的惠民利民之举。
近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驻马店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
全媒体记者刘金霞
今日,记者对《驻马店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实施惠民殡葬
不低于1000元/具的标准补助
《方案》中明确规定,经过三年努力,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殡葬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殡葬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惠及全体居民。
提高火化率。2020年,遂平县火化率保持100%,其他县(区)火化率达到30%,以后逐年提高,实现火化全覆盖。
强化殡仪馆建设。2020年7月1日前,市殡仪馆投入使用。2020年底前,泌阳县殡仪馆建成,全市火化设施全部达到环保标准。
建设公益性公墓。2020年,市、县至少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全市50%的乡镇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在50%以上;2021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殡葬基础设施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
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惠民殡葬政策实现扩面提标,惠及辖区常住人口;实行火化的,由市、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000元/具的标准补助。
公职人员亡故后要带头火化
驻马店市属于火葬区,除有国家政策规定外,遗体必须实行火化,公职人员必须带头火化。全市集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亡故后全部实行火化和公益安葬。发挥县、乡作用,实行行政推动、政策引导、书记挂帅,努力提高全市火化率。
积极推广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倡导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所有新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原有经营性公墓新开发使用区域应符合节地生态安葬要求,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
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满足群众需求。大力支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坚持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原则,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目标任务,有效解决居民亡故后的骨灰安葬问题。全市现有县级殡仪馆要按照“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环保达标”的原则进行升级改造,为殡葬改革工作提供基础和条件保障。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不断提高殡仪服务质量,以细致周到的服务让逝者安息、生者安心。
公职人员操办丧葬事宜需报备
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殡仪馆等殡葬设施建设,提升遗体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对工作推进不力、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公职人员操办配偶和直系亲属丧葬事宜必须向所在单位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备,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本人去世后其遗属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所在单位不得向遗属发放丧葬费、丧葬补助等费用。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履职尽责,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对在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年度排名前三名的县(区)政府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排名后三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