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张某、吕某履行8万余元执行款。
2017年初,被告张某、吕某系合伙人,雇佣原告柴某为半挂车司机,并约定了工资。在原告从事劳务期间,被告张某、吕某二人仅支付原告5000元工资后,一直拖欠剩余8.2万余元劳务报酬。经原告柴某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吕某二人支付原告柴某工资款8.2万余元。但张某、吕某二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柴某遂于6月12日向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张某、吕某二人展开释法明理和法律的威慑。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执行人将剩余款项兑付给申请人。
(沈会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