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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9日
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黑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王莉)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宣传扫黑除恶战果,8月11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的4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依仗弟兄、家族成员多,宗族势力大,通过辱骂、堵路等方式要挟当地矿山企业,索要钱财,阻挠矿山企业的正常生产;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企业停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法院对四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三年零五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退还给受害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确山县人民法院积极行动,以审判为中心,多措并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次公开宣判,再次显示了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心,为确山县的发展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