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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1日
4980元办的健身卡,尚未使用已损失1245元?
这家健身房的做法太霸道
消协:是“霸王条款”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永良)“我和朋友2017年在市区乐山大道鹏宇天下城一健身房举办活动时办了两张‘闺密卡’,当时给健身房交了4980元的钱。由于当时我的朋友需要到县里工作,所办健身卡没有开卡,几天前我准备开卡时,该健身房的工作人员说我的卡作废了。后来经过我们据理力争,该健身房说可以给我们一年半的补偿,我们交的是两年的钱,而且没有开卡,一次也没有使用过,怎么说是给我们的补偿呢?”8月19日上午,本报微友雷女士在本报官微留言反映。
  雷女士告诉记者,她们办好卡的两年内,一直未使用。她们几天前去健身房准备开卡使用时,被告知她们的“闺密卡”已于2017年开通,2019年已经到期。“从我们办卡到目前,我和朋友一次也没去过。”雷女士说。
  雷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她们办卡时,给当时的销售顾问说好的,销售顾问也承诺该“闺密卡”不设有效期限,可随时开卡。“我们根本没有开卡。经过我们的争取,该健身房相关负责人说可以按一年半给予补偿。我们的卡没有开卡,被强行‘缩水’半年,损失1245元,我感觉他们的做法太霸道。”雷女士说,她认为该健身房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没有有效期限,并承诺随时可开卡的“闺密卡”,却被强行“缩水”半年,该健身房的做法合法吗?为此记者咨询了市消协相关部门。
  “该健身房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协相关工作人员说,该健身房的健身卡并未设置有效期,消费者任何时候开通,都是符合合同约定,可以消费的,不能因为消费者办卡时间长没有消费而强行缩减消费者应得的消费金额,这种做法是“霸王条款”。
  如果最终没有给出解决方案,该工作人员建议雷女士向消协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