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熊国森 通讯员 张玉帆)醉酒后驾车本就是一种罔顾自己及他人生命的违法行为,而出于朋友义气帮助作伪证逃避法律处罚的行为更是害人害己。近日,泌阳县公安局办理了一起情节曲折的醉驾案件,醉酒驾驶人李某的朋友崔某为帮助朋友,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最终,李某、崔某双双受到法律的严惩。
7月14日下午,泌阳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一婚纱摄影店康某报警,称有人在店里闹事。民警到现场后查明,闹事人李某于7月14日中午喝酒后驾车到现场并摔坏了电脑屏幕。民警将闹事后在婚纱店隔壁店铺崔某处休息的李某带到交警队进行抽血化验,经检测,李某酒精含量为83.5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李某对自己酒后驾车等事实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次日,因疫情原因,李某被取保候审。
然而,在案件进行到起诉阶段,李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提出:自己7月14日中午确实喝了酒,但是喝得很少,在康某店里闹事后到崔某店内看到有散装白酒,就又喝了一些,才导致民警到达现场进行测试时达到了醉驾标准,但此后并未开车。8月11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查明李某在崔某店内是否喝酒。
李某随后找到崔某,希望崔某在公安机关取证时证明其确实在崔某店内喝了酒。崔某为了朋友义气,在公安机关调查中称李某7月14日从康某店内到自己店内后,曾经倒了一茶碗散装白酒喝。办案民警发现崔某证言与第一次笔录有很大出入,感觉情况可疑。为彻底查清事实情况,泌阳县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加大取证力度,通过扎实的工作,证实李某醉驾及崔某作伪证的行为。此时,崔某也迫于强大的压力,最终向公安机关承认提供虚假证言的事实。目前,崔某因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公安机关提醒:提供正确客观的证言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故意作伪证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讲义气是一回事,但违法犯罪的忙千万不能帮,否则只会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