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用公平正义彰显检察力量

文/图 通讯员 高静 海洋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高伟,从检20多年来,始终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文明办案,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和检察干警良好的清正廉洁形象。高伟先后多次被驿城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被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并被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人才库。
工作中,高伟始终坚持原则,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为了强化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2018年以来,高伟对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前后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6件,所发建议社区矫正机关均接受并进行整改。2018年,他在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由于行政区域划转,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脱管、漏管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辖区内社会不安全因素增加。针对发现的问题,他主动与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沟通,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反复宣讲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漏洞的危害性,提高社区矫正管理人员责任心和责任感。同时,对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失职行为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为进一步增强检察监督刚性,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他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沟通,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业集聚区工商企业代表以及主流新闻媒体200余人,采取公开宣告方式向集聚区管委会送达检察建议,通过该方式有效推进和加强了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得到社会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好评。
高伟始终坚持原则,认真开展各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强化检察监督实效,维护刑事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先后对刑事判决涉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发出书面纠正30余件,所涉案值近百万元,均已纠正并执行完毕。
2020年8月,高伟收到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梁某某与杨某某诈骗一案的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流程卡,经审查后发现,罪犯梁某某与杨某某居住地行政区域管辖为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在送达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时,未依法对罪犯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进行核实,将执行文书送达驻马店市驿城区司法局,造成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未能及时有效送达,驿城区司法局无法查找罪犯并建立矫正档案,导致被监管对象交付过程中未能得到有效监管,形成罪犯在监外执行中漏管。高伟发现后立即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发函纠正。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收到后非常重视,并及时回函。在回函中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表示感谢,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核实力度,加强与罪犯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联系,以便及时准确确定罪犯执行地。这也是区检察院在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第一次办理的跨省社区矫正监督案。该案得到了院领导及市院领导的一致肯定,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作为一名检察官,高伟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在押人员合理诉求。2018年以来,他先后办理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5人35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采纳率100%。同时,他严格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积极引导狱内侦查,严把证据审查起诉。2018年,驻马店市监狱移送起诉罪犯关某脱逃一案,罪犯关某脱逃时间长达36年,是我省抓获脱逃在外时间最长的罪犯。由于该犯脱逃时间较长,很多能证实关某某实施脱逃行为的书证、人证无法再获取,高伟作为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依法履行侦查监督和公诉职能,在该案侦查和审查起诉案过程中,积极和驻马店市监狱进行沟通协调,引导侦查方向,巩固有关证据,顺利将该案审查起诉并被法院作有罪判决,该案被检察日报与大河报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宣传报道。
作为一名负责刑事检察工作的普通干警,高伟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用公平正义彰显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