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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1日
民告官见官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管委会负责人 出庭应诉
  本报讯(通讯员 雷宁宁)11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街道西高社区居民高玉萍诉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房屋征收决定一案,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人出庭应诉。
  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管委会负责人的出庭应诉是以实际行动积极履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是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全面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全覆盖制度的具体体现,开启了“民告官见官”的全新局面,彰显了法律权威,体现了该区管委会的责任和担当。
  庭审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主持召开诉讼案件研讨会,深入了解分析本案的程序及实体问题。庭审中,出庭的该负责人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依据等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解释。针对争议焦点,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机关负责人提供了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权属调查登记的通告等一系列证据,双方结合举证情况,有序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及总结。
  出庭的该负责人最后陈述时表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一定要依法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并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老百姓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进行维权和监督,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也能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