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吴峰 通讯员 霍力 曹源源)2019年8月,张某章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拖拉机,将骑电动车的李小莉轧伤,造成22岁的李小莉重伤二级,右腿高位截肢。案发后张某章弃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案发后,张某章支付李小莉医疗费2万元。此后,李小莉就张某章赔偿事宜提出民事诉讼,但没想到的是,由于新冠疫情特殊形势,监狱对服刑人员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被告人张某章被判刑后即被送往监狱服刑,法院无法对其送达诉讼文书,李小莉提起的民事诉讼迟迟无法开庭。李小莉父母及本人都是残疾人,系低保户、建档贫困户,家庭生活极其困难。
这次车祸中,李小莉因治疗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被告人支付的2万元无异于杯水车薪。承办该案的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检察官刘阳在掌握李小莉家庭的特殊情况后,发现李小莉的情况完全符合救助条件,便立即将李小莉的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移送该院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收到材料后,综合考虑李小莉的家庭经济情况、个人劳动能力、因案致残程度,遂向遂平县委政法委提出了向李小莉进行司法救助5万元的申请。2020年10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救助金发放到位。
“感谢检察机关的关怀。”被救助人李小莉收到司法救助金5万元时,眼眶噙满了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