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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2日
重拳出击“黑校车” 铺好上学“平安路”
高新区交警大队严查违规校车
    民警对校车进行认真检查。

  本报讯(文/图 全媒体记者熊国森 通讯员 吴丹)天气转冷,孩子们上学路上的安全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作为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校车安全极其重要。“黑校车”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刚成立不久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交警大队重拳出击,加大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严处违规接送学生车辆,为学生、幼儿安全乘车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铺平孩子们上学的“平安路”。
   严打城郊“黑校车”
  11月26日上午,接到热心市民打来的举报“黑校车”的电话后,市高新区交警大队立即安排警力,对该“黑校车”进行布控查处。下午4时许,执勤民警巡逻至古城村一路口时,发现一辆东风牌灰色小型普通客车,疑似被举报的“黑校车”。
  经核实,该车辆驾驶员张某系某幼儿园负责人,其所驾驶的这辆车并未取得校车标牌,无校车营运资质,是一辆“黑校车”。这辆车上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在将车内学生安全送至学校后将车辆暂扣,并将驾驶人张某带至大队进一步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高新区交警大队依法对张某罚款一万元。
  “这些没有办理备案手续、没有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的接送学生标识、违规从事接送学生的车辆,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黑校车’。”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介绍,“黑校车”多出现在城郊和农村等地,那里路况一般不好,一旦发生意外,学生、幼儿的自救能力不足,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对违规校车“零容忍”
  12月3日16时30分许,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市区兴业大道周湾一巷,检查到一辆黄色校车,发现驾驶人陈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且该校车核载18人,实载19人,遂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高新区交警大队的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杨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对杨某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记6分;对校车所属幼儿园责人陈某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一万元。
  据高新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固明介绍,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应当在车辆前后车窗放置校车标牌。特别要注意标牌背面,应载明该校车的号牌、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内容。市民如发现“黑校车”,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下一步,高新区交警将进一步加强路面巡查力度,严查严处“黑校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