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文/图 通讯员 王荫 程新青)近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亮危险驾驶案拟相对不起诉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如图)。检察机关通过不起诉公开听证,释放司法善意,积极有效参与社会治理,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王某亮现住泌阳县花园街道,1999年部队复员后到浙江温州办服装加工厂,2018年返乡就业,受聘在民营企业泌阳县河南宝瑞服饰有限公司任生产厂长、技术员。河南宝瑞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劳动密集型服装加工企业,产品远销阿联酋、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供不应求,目前在泌阳县设立有15家分厂,300多名农家妇女在家门口实现了就业,年纳税近百万元。
2020年12月15日零时30分,王某亮酒后开车到泌阳泰联国际广场附近,停在直行道等红灯时睡着在车上,群众举报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王某亮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7.34mg/100ml,超过了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80mg/100ml的立案标准,王某亮被依法刑事拘留,关进了看守所。时至年末,公司发货订单催得紧,服装生产加工任务重,经理急得嘴上起泡,王某亮作为生产厂长、技术负责人,在看守所心急如焚,悔恨交加。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此案的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程新青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亮酒后驾车,系夜深人静之际,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自愿认罪认罚,是初犯、偶犯,没有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王某亮认罪悔罪,在自己家庭困难的情况下,愿意对困难群体进行帮扶,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表达爱心,真诚悔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王某亮危险驾驶案符合轻微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条件。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承办此案的员额检察官程新青给检察长田冬松汇报后,12月21日对王某亮依法取保候审。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促进检察权在阳光下进行,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亮危险驾驶案拟相对不起诉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王某亮进行了深刻忏悔。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案单位民警、企业负责人等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亮拟做相对不起诉处理,认为泌阳县人民检察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贯彻“少捕慎诉”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主动,保障大局、服务民营企业落实到位,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