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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9日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餐饮食品安全警示
单桌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
承办50人以上聚餐需报备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黄育南)2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广大消费者发布餐饮食品安全警示。其中第6条规定,单桌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承办50人以上群体性聚餐时,要主动向辖区疫情防控机构报备。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广大消费者:
  1.不采购、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以下简称“三证一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
  2.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除查验“三证一码”并留存证明外,还要在店内明显位置公示采购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包括原产地、品种数量、进口时间等),同时公示“三证一码”信息。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禁止发烧、咳嗽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上岗,着重从食材购进、加工制作、防止交叉污染3个环节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原料计划购进,使用新鲜食材,不购进高风险食材;热食类一定烧熟煮透,冷食专间规范加工制作;加工过程中分类保存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餐饮具规范清洗、消毒、保洁,遵守“限塑”规定,网络订餐“无接触配送”。
  4.消费者外出就餐时,选择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外环境及卫生条件好、食品安全风险和量化分级等级好的餐饮单位就餐;权益受到损害时应留存证据,如拍照或录像、索取发票、及时举报等。
  5.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自身防控,经营中严格执行测温、消毒、不戴口罩禁入、控制消费人员安全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提醒消费者除用餐时间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6.尽量减少集体聚餐活动,单桌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承办50人以上群体性聚餐时,要主动向辖区疫情防控机构报备;举办农村集体聚餐,还应注意防控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等环节风险,严格按规定申报备案。
  7.餐饮单位要主动提供并提醒消费者使用公筷,提倡文明用餐,防止餐饮浪费。
  市场监管部门在节日期间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购进、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