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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9日
全市进入禁渔期 时间长达4个月
市民发现非法捕捞可举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迎来了2021年的禁渔期。禁渔期限为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使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21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通告中明确指出,禁渔范围为全市辖区内所有河道、水库等水域。
  禁渔期内,全市辖区内所有河道、水库等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在禁渔期内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人工养殖的经济鱼类需要捕捞的,须报经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长年禁止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地笼网、绝户网和迷魂阵进行捕捞;禁止宣传、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渔期间,农业农村部门将采取定时与不定时、昼夜巡查、驻点蹲守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刑法》和《渔业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渔获物多少,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或者工具捕鱼,一经查获,除没收工具及渔获物并给予罚款外,还要以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广大市民要坚决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非法捕捞线索,应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0396—266555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