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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3日
市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区及周边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本报讯(通讯员 吴亚莉)五一前后是我市旅游踏青的黄金季节,进入林区特别是景区景点的人员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火灾隐患增多。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市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全市人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全市人民一起支持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以实际行动来保卫我们的绿色家园,度过一个文明、祥和、平安的五一假期。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及周边玩火、吸烟、烧烤、野炊、上坟烧纸、祭祀送灯、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特殊人员的有效监护,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一旦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在高森林火险等级天气,所有林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吸烟、野炊、烧荒、电猎、传统祭祀等行为都在禁止之列。《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