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私家车主朋友:
近期,部分网约车平台企业在各类媒体发布招募司机广告,很具有诱惑性,部分车主冲着挣钱快的心理,未办理合法手续就接单从事网约车经营,造成车辆被扣被罚。
在此,交通执法人员温馨提醒:请私家车主不要被媒体上网约车广告信息所迷惑,网约车注册营运之前,请办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将《行车证》使用性质由“非营运”变更为“预约出租车客运”。同时提
醒,变更为营运性质后,车辆报废年限将降为8年。
特别提醒:
依照《驻马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可分别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第八款: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两年内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可按“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