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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3日
非户籍地参保满10年退休时在哪领退休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非户籍地参保满10年,退休时应该在参保地领取养老金还是在户籍所在地领取?”近日,驻马店一市民拨打本报电话咨询。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人社局养老科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缴费年限的不同和本人意愿,达到退休年龄的,向所在养老保险中心申请领取。”该负责人介绍,市民可拨打各地12333电话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