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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7日
划出纪律红线 作出硬性规定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就《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一报告一承诺”制度的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
  2021年6月2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一报告一承诺”制度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承担。目前就如何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记者采访了市
  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
  1.问:请您介绍一下制定《暂行规定》的背景。
  答: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具体问题抓起,加强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严查违规违纪问题,特别是2021年1月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了西平县教育局系统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起到了较好的震慑效果,社会反映强烈。2020年全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全市共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56起,占“四风”问题的25.57%,排在第二位,说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我市依然比较突出。党的十八大之前,市纪委就出台了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也出台过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杀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歪风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事前报告,延续至今。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的变化,原来的报告备案表过于简单,承诺内容单一,有必要对报告事项、承诺内容、备案要求进一步作出规范,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教育提醒、监督管理作用,防患于未然,治病于未发之时。今年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均强调,要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成宽也多次强调,对普遍发生的问题,要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同时,制定《暂行规定》也是推进西平县教育局系统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以案促改、系统治理的具体举措。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2.问:请您谈谈《暂行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答: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宴请亲朋好友,本是人之常情,也是传统民俗。但是如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铺张浪费,不仅背离了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礼轻情意重的传统美德,更与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格格不入、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背道而驰。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三不”一体推进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我市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暂行规定》的出台,充分表明市委扛牢主体责任、治理不正之风的鲜明态度,必将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移风易俗,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带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3.问:请您谈谈《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如何规范的。
  答:《暂行规定》通过明确报告范围、内容、程序、承诺内容、纪律要求及监管责任,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规范。一是明确了报告对象和范围。《暂行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市管处级领导干部,县区党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职级并行人员参照执行。所称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指由领导干部本人直接或间接操办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的生儿育女、婚丧嫁娶事宜。二是明确了报告内容和程序。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行“一报告一承诺”制度,要及时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如实报告操办事项、时间、地点、规模、费用和参加人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作出廉洁文明承诺。除向领导干部所在县区党委或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面报告外,市管处级领导干部向市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向县区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向监督本单位的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告。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应事后7日内补办。三是明确了八项承诺内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作出并遵守以下八项承诺:(一)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违规占用公共资源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源。(二)不大操大办,不违背报告内容操办,不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三)不通知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庆祝或悼念。(四)不收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五)不用公款报销或让管理服务对象报销操办费用。(六)不干扰或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交通等秩序,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七)不搞封建迷信、违背公序良俗等。(八)不铺张浪费、造成餐饮浪费等。四是明确了要求和责任。对违反《暂行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或违背报告内容和承诺操办的,或借机敛财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礼品等财物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因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多发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追究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情况,应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责述廉对照检查内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可以制定其他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
  4.问:《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直接或间接操办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的生儿育女、婚丧嫁娶事宜”要按照规定,实行“一报告一承诺”,对操办“生儿育女、婚丧嫁娶事宜”之外的其他诸如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喜庆事宜,是否需要按照领导干部管理权限书面报告并作出承诺?
  答: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虽然也属于喜庆事宜,按照《暂行规定》要求,不需要书面报告和承诺,体现了实事求是原则和抓住关键少数、关键问题的导向,但是,领导干部在操办这类喜庆事宜时,同样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操办、借机敛财、妨碍公共秩序,或者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同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当前,暑假已至,高考、中考已经结束,容易发生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特别是对今年有子女毕业升学的干部要早提醒、早预防,坚决防止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继续顶风违纪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一律从严处理,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5.问:请您谈谈如何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
  答:一方面,需要领导干部个人严于律己、以上率下、行为示范、形成自觉;另一方面,需要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学习文件、微信提醒等方式,加强《暂行规定》的宣传解读,确保“一报告一承诺”制度规定传达到每一名领导干部。要采取媒体宣传、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让社会各界知晓《暂行规定》有关纪律要求,动员群众监督。二是强化示范带动。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做到文明、节俭、廉洁,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如实报告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点监督检查和“过一遍”监督检查时,要将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作为重点,加强对“一报告一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查核实。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违规收受礼金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始终保持严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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