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刘金霞)热!热!热!昨日最高气温37℃,很多户外工作者感到酷热难耐。又到了一年中最热的时候了,顶着烈日干活,可以说是非常辛苦。不过好消息来了,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获悉,劳动者在高温下作业,可以享受高温津贴,如果单位拒绝发放,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据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河南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6~8月,连发3个月,发放标准为10元/天。
按有关要求,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要加强工作时间管理,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确保全天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用人单位不得因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对高温条件下仍在工作的人员来说,高温补贴是属于工资性质的,用人单位必须向符合领取条件的劳动者发放。”这位负责人说,“如出现拒发、欠发、少发、漏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可拨打12333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