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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9日
四部门发文明确: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
  近期,媒体报道了多地出现中小学小卖部招租金额过大现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记者7月17日注意到,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在不少中小学教师、家长中引起讨论和注意。该指南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记者查询发现,教育部网站今年6月24日发文《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对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作出要求。
  《指南》明确了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设,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可参照执行。
  《指南》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