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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低生活保障不再区分城乡
最高法明确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属于侵权
教育部专项整治中小学有偿补课等问题
在高层楼房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最高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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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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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层楼房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最高罚1万元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8月1日起,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违反本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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