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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4日
市纪委监委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发出紧急通知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做到“八个不准”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刘金霞)昨日,记者从市纪委监委获悉,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强化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8月2日,市纪委监委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发出紧急通知。
   突出工作重点 严格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要认清严峻形势,强化政治担当。突出工作重点,严格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坚持下沉一线、靠前监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迅速激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指挥体系,科学防治、分类施策,精准管控重点人员和重点区域,切断传播链条、稳定防控形势。
  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部署,激活应急指挥体系,研究制定部署相关措施情况;市县指挥机构运转,卫生健康等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情况;落实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来驻返驻人员排查管控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医院、敬老院等特殊场所和冷链物流、机场、铁路等重点环节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疫情防控工作是否存在松劲懈怠、麻痹大意,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落实宣传党中央决策部署、宣传措施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和科学预防知识,以及畅通解疑释惑渠道、澄清不实传言、杜绝谣言传播等情况。
   成立8个监督检查组集中督导检查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室组地”联动,汇聚监督合力,放大叠加效应,切实增强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的协同性和有效性。各监督检查室重点加强对联系县区党委政府的监督检查和纪委监委的督导检查;各派驻(出)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联系卫健体委、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教育、民政等重点部门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及时督促主责部门制订完善本行业疫情防控方案,持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各县区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全面扎紧“四个口袋”,落实“四早”要求,筑牢基层防线。
  从8月2日开始,市纪委监委8个监督检查室成立监督检查组,由各监督检查室主任任组长,分别对联系县区和市直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督导检查。集中督导检查结束后,根据我市疫情形势变化,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做到“八个不准”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挺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置。要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精准查处问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督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做到“八个不准”纪律要求:
  不准对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不准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涉及疫情的重要事项;
  不准违反规定开展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组织大型聚会聚餐等活动;
  不准未经批准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赴境外探亲访友;
  不准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途径散布谣言,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不准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物资;
  不准搞“填表抗疫”,随意要求各级上报不必要的数据、材料,增加基层负担;
  不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对违反“八个不准”纪律要求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问责,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疫情防控监督与防汛救灾监督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深入一线、既督又战,监督不越位、帮忙不添乱,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和热爱体现在具体行动上,切实为夺取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此外,要实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周报告制度。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各监督检查室(汇总联系派驻(出)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于每周四将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报送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重要情况即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