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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4日
机动车逾期未检延长至10月底
我市推出交管十项便民利民举措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7月20日以来,因受极端天气影响,全省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暂停,造成全省交通管理业务无法办理。为解决群众在办理交通管理业务中遇到的问题,河南省公安交警总队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推出汛期便民利民十项举措。我市交警部门将严格执行这些便民利民举措。
  十项汛期便民利民举措包括:机动车逾期未检验8月到期达到强制报废期止和使用原号牌期限8月到期的,延期至10月底。
  临时行驶车号牌已办三次,7月20日至业务恢复后,未在有效期内办理登记业务的,增加一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机会。
  互联网预选号牌7月20日以后过期的,业务恢复后,重新计算期限,可使用预选号牌。
  延长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过渡期,延长天数为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暂停天数。
  已裁决交通违法行为,7月20日以后产生滞纳金的,业务恢复后,重新计算期限和记分;7月20日以后未产生滞纳金的,业务恢复后,正常缴费,重新计算期限和记分。
  已经预约过的驾驶人考试,7月20日至业务恢复后,系统认定为缺考的,统一修改为取消考试。
  7月20日至8月20日期间,驾驶证期满换证到期,超过有效期一年至三年的,延期至10月底。
  7月20日至8月20日期间,学习驾驶证明,军警、外籍(AB类)换证业务,超过有效期的,延期至10月底。
  7月20日至8月20日期间,年龄在7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且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满三年的,提交身体条件体检证明时间延期至10月底。
  驾驶证满分后,驾驶人互联网上的学习记录,在7月20日至8月20日期间到期的,延长学习记录有效期至10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