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敏)“真是太感谢了,没想到这么快就结案了!”日前,申请执行人王某来到汝南县人民法院,将一面书写着“群众财产维护神 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马杰手中,对他表示诚挚感谢。
该案被执行人李某向王某借款40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未能偿还。王某无奈之下诉至汝南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主动履行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李某名下的两处房产进行查封并及时发出腾迁公告,责令房屋占有人迁出房屋,同时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李某的父亲及前妻分别对两处房产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请求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汝南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其异议请求。其间,案外人熊某因与李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亦对上述房屋主张权利。
针对上述复杂情况,汝南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案外人熊某,以及被执行人李某的前妻进行协商处理,最终,几方当事人分别达成协议:王某和熊某分别对李某两处房产中的一处房产主张权利,李某的前妻放弃对房屋的共有权利。最终,王某同意以二拍流拍价接收房屋,以抵偿李某欠其的全部债务。
在汝南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该案件最终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