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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7日
市区停车收费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我市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为促进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安全,近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总体原则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管住管好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征明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运用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化解停车市场供需矛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
  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推进政府定价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区别停车场性质特点、停车供求关系、城市区域和停车时段,实行分类定价管理,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
  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实行区别收费,对同一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区分停车设施所在的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商业区高于居民区、新能源车减半收费”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市中心城区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建设投资公司等投资建设的固定停车场、路外停车位、路内停车位收费服务标准,根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通知》中还指出,执行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并标明收费依据,公示免费停放时段、停放范围、违法停放处理内容。缴费方式实行电子收费,同时提供现金收费服务,满足多元化支付需求等。
  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车身喷涂国家统一标示和编号的行政执法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市政园林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施免费停放。
  对新能源等绿牌汽车实行停车费减半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