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宋玉
近日,市区东明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华苑小区业主致电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该小区物业每度电收费0.66元,咨询该收费是否合理,并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和处理此事。
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把此事转交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转交驿城区物价检查所办理。该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华苑小区位于农业路与东明路交又口向东100米,目前有住户350余户,未进行电网改造。小区为解决用电高峰电压低的问题,自备变压器3台,损耗大,根据小区向电业部门缴费和小区实际用电,测算出电价折合每度不低于0.66元。小区物业电费按照0.568元/度收取,线路维护损耗按照0.092元/度另行收取。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办价管〔2018〕138号)文件规定:“对于选择电价不上涨的转供电主体,其与被转供电用户之间应严格按照相应电压等级的省级电网目录电价标准进行结算,公摊、损耗以及日常维护、维修检验费用可通过租金、物业费、维护费等对成本进行回收,不得附加在电费中收取。”“对于选择电价不上涨的转供电主体,全部被转供电用户的电费总和不得高于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的电费总额,转供电主体与被转供用户之间的电费结算标准含省级电网目录电价和公摊、损耗电费。”
驿城区物价检查所调查组根据测算,认为该小区电价在合理范围之内,并把相关调查情况和政策依据反馈给致电人,致电人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