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广智
童年的生活清贫且快乐。
“文革”后的第三年,国家实施“三下放”政策,我们全家除父亲外全部从县城被“流放”到乡下。
当时我才4岁。
可以肯定地说,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是在乡下那短短的10年形成的。
大概是1973年,父母历经千辛万苦,在我们下放地的柳堰河旁盖起了5间土坯房,我们全家从此有了安身之处。
记得那时我上小学。少不更事的我,童年时代基本上没有什么娱乐项目,有时跟着大一点的孩子玩些推桶箍、跳楝枣子之类的游戏。
一次,几个男孩在大队牲口屋的山墙下撅着屁股蹲在那里玩游戏。我想参与,他们不让。我手痒痒,开始捣乱,顺手抠掉墙上的一块墙皮,瞬间落入一个哥哥的脖子里。我父亲当时正好在家,他把这个事情跟父亲说了,父亲立即让我跪在院子里的垃圾上,中午不让我吃饭也就罢了,一顿皮带猛抽,我顿时眼冒金星,但不敢哭出声来。
父亲立的规矩,罚跪时屁股不准坐在小腿或脚跟上,身子必须一直挺立,目视前方。
两个多小时过去,邻居看不下去了,把我拉起来交给一直立在厨房门边的爷爷。谁知爷爷又狠狠地掂起了我的耳朵。
我们家长辈对犯错的孩子从来不护短,这种体罚方式是为了让我们长记性,从此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另一件事发生在1980年,我们家落实政策刚刚回城,在我家原址边临时搭建一个庵棚,一家人住了进去。北边是一个大型的集贸市场,当时的政策允许部分粮食、蔬菜等在这里交
易。
集散后,我没事在那里溜达,偶然看见地上躺着一
枚大约三寸长的铁钉,已经
生锈。
我高高兴兴地跑回家,把铁钉交给了父亲。谁知父亲立马让我跪在有碎石子的地上,受罚的方式与上次如出一辙。
惩罚过后,父亲要求我把铁钉放回原处。
当时我已经15岁了。
我实在想不通,一枚铁钉,又不是我偷、抢别人的,为什么还要受如此重的处罚?
其实,我们兄弟姐妹受罚的不止我一个。
后来父亲跟我们解释:“对你们严些,是想让你们记住,人一生的成长和幸福要靠自己奋斗,不能贪图任何小便宜。对你们的教育,就像一棵大树,不年年修枝打杈,主干就不会长长、长粗,也不会长成参天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