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通讯员 李凯)近日,当事人杨某来到平舆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清正廉洁 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感谢他们秉公执法,高效执行,为其要回鱼塘和租赁费。
2010年4月,原告杨某、被告宁某签订了一份鱼塘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时间为10年,年租金为36000元,每年6月1日前付次年租金。2020年5月30日合同到期,杨某多次要求宁某返还鱼塘,宁某均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杨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宁某返还租赁杨某的鱼塘。宁某向杨某支付租赁费36000元。判决生效后,宁某并未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宁某履行义务,同时对宁某名下的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宁某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并未向该院报告财产,逃避执行。
执行干警一方面对宁某释法明理,一方面继续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在强大的执行措施威慑下,宁某终于返还鱼塘。交付当天,该院扣划宁某应履行的租赁费用并支付给杨某。至此,该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