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9版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5日
提供虚假证据 被判罚金一万元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郑晓帅)由于在法庭上提交虚假证据,当事人罗某受到了惩罚。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某做出罚款1万元的判决。
  事发前,罗某与妻子李某购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一天,李某带邻居王某外出,在驾驶四轮车时,由于操作失误将自家大门门垛撞倒,砸伤王某,致使王某截肢。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该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罗某与李某均无驾驶证,该电动四轮未购买交强险及商业险。王某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罗某、李某共同承担责任。
  为了逃避责任,罗某在一审阶段提交了与李某在事故发生前已经离婚的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罗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中,法官发现一审时罗某提交的离婚协议及离婚证有伪造嫌疑,在正阳县民政局调取档案后证实离婚协议及离婚证为伪造。对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某做出罚款1万元的处理决定,同时将罗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罚款决定书送达后,罗某主动缴纳了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