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3版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4日
燃气保险费是否必须缴纳
  近日,有市民致电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反映,其于7月25日15时40分前往市区文明大道与泰山路交叉口西北角的豫南燃气泰山路营业厅缴纳燃气费时,被直接扣了保险费,工作人员告知其必须缴纳此费用。该市民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
  接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派工单后,豫南燃气驻马店燃气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回复说,关于市民咨询扣燃气保险费的问题,根据《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内容,为保障燃气用户安全用气,降低用气安全风险,鼓励燃气用户投保燃气意外险。燃气保险内容包括:室内财产(房屋主体、室内装修、室内财产)保额40万元,第三者责任(非家庭成员保障,被保房屋以外责任)第三者财产损失30万元/次累计;第三者意外身故、残疾、意外医疗(共用保额)100万元/4人;每次事故限额600万元,室内人员保额(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急救医疗共用保额))100万元/人,额外租房费用(遭受燃气事故居所不能居住,被保险人在外临时租房,最长100天)300元/天/户,家庭辅助金(遭受燃气事故导致保险房屋为严重损坏房和危房时)20万元/户,保险期限1年,每年保费100元。
  豫南燃气驻马店燃气分公司相关人员表示,用户“投保自愿,退保自如”,不存在必须缴纳保险费这一情况。该市民表示理解。目前,该公司已为该市民办理了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