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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2日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张红旗)“再有3个月就矫正期满,多亏检察院的监督,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近日,新蔡县社区矫正对象卢某把写有“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字样的锦旗送到新蔡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谢意。
  6月14日,卢某向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其缓刑矫正期限确定不当,要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收到监督申请书面材料后,该院检察长李保忠指示刑事执行部门认真处理矫正对象的申诉,矫正期限确有错误的要及时进行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经审查,卢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18年10月2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该判决于2021年9月28日交付该县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缓刑考验期限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5年9月27日止。
  据卢某介绍,宣判后,他按要求到该县社区矫正机构和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因没收到其相关法律文书,就告知他:“不要外出,在家等电话通知。”其间,卢某其一边在其所在乡镇集市打理自己的生意,一边在等电话通知,未曾离开过该县一步。其虽然没有真正纳入社区矫正,但实际上也在遵守着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直到2021年9月28日社区矫正机构接到卢某执行法律文书后,于当日通知其报到、接收社区矫正。经与公安机关核实,卢某自2018年10月24日至交付执行期间,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样一来,审判机关相当于延长了卢某的缓刑考验期限。
  今年8月9日,该院向审判机关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回复。8月15日,该院收到审判机关已将卢某的缓刑考验期限进行修改的执行通知书。
  “根据监督意见,我们将按照修改后的缓刑考验期限执行。若卢某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认真接受监管、教育和帮扶,我们将如期对其解除矫正,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县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