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牛云强 通讯员 李凯)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光明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件,针对未成年人母亲监护不力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了第一份家庭教育令,用法律督促家长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平舆县人民法院除依法通知被告人杨某的法定代理人外,还邀请平舆县妇联工作人员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平舆县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办案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杨某自幼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在其年幼时父亲离世,后其母亲另行组建家庭,对杨某关怀甚少,未对其尽到监护职责。杨某小学未毕业便辍学在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进入社会后无正当职业,缺乏家长的有效监管,法制观念淡薄,自控力不强,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该案一审宣判后,办案法官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杨某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杨某的母亲承诺,杨某出狱后会对其严加管教,督促其改正不良行为,引领、帮助杨某重返正途,走上正道。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平舆县人民法院着重分析犯罪成因及家庭教育问题,依据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制订了详尽的家庭教育指导计划。本着“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对失足少年依法惩处的同时,对其家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家长加强亲子陪伴,给予孩子足够的关心、关爱,培养、引导未成年人养成正确的价值观念,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科学带娃、依法带娃,让未成年人在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中健康成长。